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81 号文“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及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土地复垦等相关规程有关要求,鲁甸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鲁甸县县城环城公路项目南西环段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场站、弃土场及民工驻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需查阅“方案”文本,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如有异议,请与鲁甸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兰锋 0870-8124224
附件:附件1:鲁甸县县城环城公路项目南西环段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场站、弃土场及民工驻地)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pdf
附件2:鲁甸县县城环城公路项目南西环段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场站、弃土场及民工驻地)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意见表.pdf
附件3:鲁甸环城路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评审专家评审个人意见.pdf
鲁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6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