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理全县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加快健全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环保队伍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力争把突发性环境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障我县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公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此次修订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昭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主要起草依据,形成了《鲁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及局领导研究后,形成了本次申请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鲁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机构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8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
(二)组织机构体系。对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体系、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等进行明确。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了监测主体和职责,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要求、需采取的预警行动、信息报告的要求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需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响应终止条件等内容。
(五)后期工作。明确了开展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置等后期工作内容。
(六)应急保障。明确了值守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等内容。
(七)预案管理。明确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预案修订、预案备案等内容。
(八)附则。明确了预案解释及实施时间。
四、关键词诠释
1.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共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2.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3.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4.损害评估: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可量化的应急处置费用、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损害等各类直接经济损失;划分生态功能丧失程度;判断是否需要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
原文件:《鲁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