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加强过渡期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鲁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一是适应形势任务变化的需要。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发生了历史性转移,工作重点由精准扶贫转变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是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的需要。2021年以来中央、省、市针对整合资金使用出台了一系列办法文件,我县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资金管理办法不能适应新规定新要求。
三是回应基层呼声的需要。乡镇部门普遍反映资金管理责任压的不够实、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程序繁冗等,对创新整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新要求。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2.《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3.《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落实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办〔2021〕23号)
5.《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
6.《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
7.《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昭财办〔2021〕8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整合范围、整合程序和方式、资金使用管理、规划编制、项目管理、部门职责、监督与评价等,主要内容如下:
1、目标任务。坚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围绕县“摘帽”、村“销号”、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任务,以预算编制为平台,以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集中资金、精准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2、整合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具体以省、市下达到县“用于精准扶贫”资金额度为准。
3、整合程序和方式。包括:制定规划、明确任务、整合资金、确定绩效、创新方式、方案报备等流程。
4、资金使用管理。包括:资金用途、整合台账、专户管理、支付方式、监督管理等。
5、规划编制。包括:编制原则、编制程序、加强规划有效衔接等。
6、项目管理。包括:主管部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产移交等。
7、部门职责。包括:强化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等。
8、监督与评价。包括:全面推行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措施。
滇公网安备 53062102000108号